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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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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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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111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8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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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司催111pdf
  • 發布日期:109-01-06
  • 更新日期:109-01-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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