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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裁定
例稿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非慎109司催第81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9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
決行:
院長 胡文傑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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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司催81號pdf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