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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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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3--國民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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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答案
一、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司法新制。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二、國民法官會參與什麼案件的審判?
  •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例如:殺人既遂、傷害致死、酒駕致死)--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
  •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未遂、重大貪瀆)--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

排除下列案件:少年刑事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三、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1. 年滿23歲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
  3.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例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的管轄區域為嘉義市與嘉義縣)

 國民法官資格

四、我可不可以「報名」擔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是如何選出來的?

擔任國民法官不用主動報名,法院會以層層抽選方式,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及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

(一)地方政府隨機抽選:

地方政府會從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中,「隨機抽選」出一定人數,製作「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再由地方法院組成審核小組審核並排除不具資格的人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明年度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使用。

(二)個案抽選

法院收到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後,會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三)到庭進行選任,抽選出國民法官:

法院依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表結果或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如發現不能依法擔任者,或依法可拒絕擔任者,且表示不願擔任的情形,進行除名,最後再以抽籤的方式抽選出參與本案的6名國民法官及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選出方式

五、我可不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的權利及義務,原則上不能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如果確實有下面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1. 年滿70歲。
  2. 老師、學生。
  3. 曾於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4. 曾於1年內擔任過後選國民法官。
  5. 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而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或執行國民法官職務可能會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6. 因居住地發生重大災害必須重建生活,或因看護、養育親屬,或其他生活、工作、家庭重大需要,無法執行職務之情形(如罹患重病、需要照顧家人、工作極為繁忙無法抽出時間)等,例外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但即使具備上述情況,仍然可以選擇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喔!

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事由

六、我不懂法律,也可以擔任國民法官嗎?

國民法官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要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並汲取國民的社會法律感情,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因此國民法官所被倚重的面向,正是法律知識以外的其他多元知識或經驗。

在審判過程中,國民法官如果對於審判的程序、基本原則、被告被起訴罪名的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等事項有任何疑惑,都可以依法請求審判長釋疑,向審判長諮詢相關法律知識,所以國民法官不需要擔心自己沒有法律知識,只要保持一顆開放的心,認真聆聽開庭過程,積極參與是否有罪與如何量刑的討論,就能擔任好國民法官囉!

更多的Q&A請參考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54-1-xCat-36.html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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